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6年171号
青岛天弘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RB5AR5B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403号) 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三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32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403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5月27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403号
青岛天弘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RB5AR5B):
事由:变更检查人员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。
通知内容:检查人员由张译匀、李晓变更为李晓、赵亚琦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4年5月11日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6年171号
青岛天弘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RB5AR5B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403号) 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三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C座;联系电话:0532-55690032)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403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6年5月27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二通〔2026〕403号
青岛天弘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70213MA3RB5AR5B):
事由:变更检查人员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。
通知内容:检查人员由张译匀、李晓变更为李晓、赵亚琦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
2024年5月11日